大同学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扣除?

老师,这个题目不太明白

来自 大同学 的提问 2019-08-20 21:03:06 阅读804

大伟同学,你好,关于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扣除? 我的回答如下

准注会你好~
个人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红十字事业的捐赠、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等的捐赠,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对突发事件,关于向汶川地震的捐款,属于特殊时期政策,可以全扣。
然而: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勤奋的同学,请继续加油哦~~

以上是关于税,纳税义务人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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