焖同学
这个是我理解错了还是答案错了? 甲不是真委托么?为什么合起来计算? 乙不是假委托么?为什么分开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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焖热的心同学,你好,关于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吗?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这里答案是没有问题的哟~
(1)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2)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祝同学逢考必过。继续加油哟~
以上是关于额,金额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展开焖同学:
啊呀,谢谢老师,弥补一个误区
展开焖热的心同学,你好,关于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吗? 我的回答如下
继续加油~
以上是关于额,金额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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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老师已回答
认真努力的同学你好:是按照物资或者产品的账面价值计入在建工程中的。希望以上的解答可以帮助到你,祝学习顺利,逢考必胜!
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这个问题和刚才那个一样,刚才那个题目老师给你回答了,你可以先看一下,如果还有疑问,可以继续提出的哦。祝你学习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