焖同学

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吗?

这个是我理解错了还是答案错了? 甲不是真委托么?为什么合起来计算? 乙不是假委托么?为什么分开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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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焖同学 的提问 2020-09-26 15:39:42 阅读445

焖热的心同学,你好,关于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吗?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同学你好:

这里答案是没有问题的哟~

1)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2)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祝同学逢考必过。继续加油哟~


以上是关于额,金额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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焖同学:

啊呀,谢谢老师,弥补一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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焖热的心同学,你好,关于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吗? 我的回答如下

继续加油~

以上是关于额,金额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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