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星雨同学,你好,关于物上代位、优先受偿权、流质条款分别应该如何理解呢? 我的回答如下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第三:如果出质物毁损,可能会因为毁损获得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那么这些“钱”需要提存,替代质物,对质权人优先受偿,这叫做“物上代位”。物没了,钱来替代的意思
第四前半句:如果到期债务人无法还钱,质权人可以将质物拍卖,拍卖来的钱优先还债,这个叫做优先受偿权。
第四后半句:如果质押合同里签订”还不上钱质物就直接归债主“这个条款叫做”流质条款“法律是严格禁止的,这个条款直接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合法的条款效力。
老师这么解释是否可以理解,有疑问欢迎继续沟通,加油~
以上是关于款,流质条款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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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的余额在贷方表示应退回对方款项,其他应收款是资产类科目,其他应收款项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