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同学

委托方实际发生的委托境外开发费用,可按规定据实全额税前扣除?

老师,假如境内的A企业委托境外企业研发,发生100万的研发费用,其在境内发生90万研发费用,那针对境外发生的研发费用,税法上可以可以扣除部分是100*80%+60*75%=125万;还是60*(1+75%)=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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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晶同学 的提问 2020-10-13 21:39:05 阅读1648

晶晶同学,你好,关于委托方实际发生的委托境外开发费用,可按规定据实全额税前扣除? 我的回答如下

勤奋的学员:

      您好!

      委托境外研发的费用,可以扣除以下两部分:

     1.委托方实际发生的委托境外开发费用,可按规定据实全额税前扣除;即100万元实实在在发生的这个,是可以全额扣除的。

      2.加计扣除的费用:比大小:委托费用100万的80%与境内服用90*2/3,取小金额为60万,加计扣除:60*75%=45万元


      故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可加计扣除的部分为45万,合计全部扣除的金额为100+45=145万



      你再理解一下,不懂再交流!

       预祝考试顺利哦!

 

以上是关于税,税前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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