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习惯同学,你好,关于关于经济法基础的这题怎么理解? 我的回答如下
经济法也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基本法,其调整对象主要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所 形成的法律关系。经济法与民商法协调互补,构成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调整经济关系的两大法 律体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包括三类。
1. 经济管理关系。经济管理关系是指国家作为社会管理者运用一系列手段在对宏观经 济进行调控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这种宏观经济管理关系有如下特点:①它是一种经济 关系,以此区别于行政指导关系;②这种宏观经济管理关系以市场经济体制为基础;③宏观经 济管理关系是宏观领域的经济关系,它关系国计民生,是对国民经济进行全局性、整体性调控 而形成的;④宏观经济管理关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如发展计划、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 策等,因而可以分化出各种具体的宏观经济管理关系,如计划关系、财政政策关系、货币政策关 系、产业政策关系等。
2. 市场管理关系。所谓市场管理关系,是指国家在市场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 系,市场管理关系由经济法调整。市场管理关系具体包括:①维护公平竞争关系;②产品质量 管理关系;③消费者权益保护关系。
3. 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对经济的参与,由直接 的行政命令和行政指挥,转向公开市场操作和间接干预,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化趋 势。直接体现国家意志而具有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或曰超出民法调整范畴的“平 等主体”之财产关系,都应当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这些关系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 ①国家通过政府机构或设立企业、委托代理人直接参与经济活动或经济关系,如进行招标、订 (购)货、发包、出让、信贷、担保等活动时发生的合同关系;②平等的国家机关或财政主体之间 的经济协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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