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同学

实际/本单位工作年限,享受医疗期,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期怎么理解?

实际工作年限、本单位工作年限、享受医疗期、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期,这四个概念分别是什么意思?看的有点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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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W同学 的提问 2021-03-19 10:45:33 阅读713

Weller Wei同学,你好,关于实际/本单位工作年限,享受医疗期,累计病休时间计算期怎么理解? 我的回答如下

同学你好

1.实际工作年限教材中没有直接给到概念,通常指职工在社会劳动实际的工作年限

2.本单位工作年限则有明确的范围,该职工在当期单位的工作年限

3.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 同的期限。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 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 的为6个月。

(2)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 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 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医疗期的确定以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两个衡量标准。达到其一即可确定医疗期期限。

4.累计病休时间则是针对一定期间内发生多次病休,如何计算可以享受的医疗期数

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 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 算。即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例如,1名应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 职工,如果从2008年3月15日起第一次病休,则该职工医疗期应在3月15日至9月14 日6个月内的时间段确定。假设到7月20日,该职工已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 满。若该职工在7月21日至9月14日之间再次病休,就无法享受医疗期待遇。

望理解,祝你学习愉快!!

以上是关于计算,医疗期计算相关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有其它疑问想快速被解答可在线咨询或添加老师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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