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同学
一、投资管理公司G 股东A(公司) 股东B(自然人) 股东B又是股东A的大股东。 股东A完成全部实缴出资。 需要向公司G借款: 1、A向G借款 2、B向G借款 问题: 1、两种是否都合法且合适?是否都属于民间借贷?哪种更好?借款额度是否受限?需要完善什么手续? 2、是否存在不能给法人股东借款的法律规定? 3、以上两种方式有哪些注意事项?
展开A同学: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
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直接或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如不属于以上人员请参照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财产所有权的体现,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的额度及手续要按照公司章程的具体规定。老师这边主要是以CPA应试为主的,具体的实务规定还请去问下公司的法务或相应的专业机构咨询呢。
每天坚持学习,保持进步哦~ 继续加油~祝同学逢考必过呀!ヾ(◍°∇°◍)ノ゙
展开2023年黑龙江财经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总计700人,其中,特殊考生类别单列计划数43人,共有15个招生专业,学制均为2年,还列举了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等内容。
2023年全省专升本考试实行平行志愿录取。4月6日至8日(每天系统开放时间为8:00-17:00),普通考生和特殊类型考生按照分别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和要求,选择填报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相同的5个平行志愿。
2023年哈尔滨广厦学院专升本招生计划总计340人,其中,特殊考生类别单列计划数20人,共有5个招生专业,学制均为2年,还列举了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