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同学

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产地可以暂免增值税吗?

教材中说,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又说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才能免征。不是前后矛盾吗?是否可以直接按。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产地可以暂免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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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燕同学 的提问 2021-03-24 10:46:54 阅读515

燕同学:

勤奋的同学你好

没有前后矛盾哦

个人转让住房,是正常的买卖关系,会产生实际的现金流,此时税务机关可以进行有效的监管,但是现在国家给与优惠政策,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如果是个人之间互换自有住房,不会涉及到现金流,举个例子,如果老师跟你的关系很好很好,老师看中了你家的大房子,老师家只有小房子,老师想要你家的房子,为了逃避税务机关,就跟你商量,不如咱们互换吧,税务机关就不会发现了,所以这个时候,为了堵塞税务漏洞,需要进过税务局核实,如果我两是等价交换,就不需要交,如果不是等价交换,就比如老师用自己的小房子换到了你家的大房子,相当于老师赚了很多,这个时候税务机关核实后,需要想我征收土地增值税了。

希望老师的解答可以帮助同学理解(*╹▽╹*),老师全程陪伴你哟,加油ヾ(◍°∇°◍)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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