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题选项D“对于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乙有权去拒绝”为何不对?
王老师
老师已回答
亲爱的同学,你好~对于丙公司的付款请求,乙有权拒绝(应是无权),对外连带对内按份~继续坚持学习喔~~~胜利的曙光就要来临啦!!!
原则表示“就算抵押权人登记,买受人仍能取得所有权”,为何例外情形又说买受人应查询抵押登记?
周老师
老师已回答
勤奋的同学你好:这里后者意思是买受人有查询义务的,结果没有查询。那就不适用于“买受人在出卖人正常经营活动中通过支付合理对价取得已被设立担保物权的动产,担保物权人请求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条原则。法院应当支持担保物权人的优先受偿权。祝学习愉快~如有疑问欢迎再交流呀~加油ヾ(◍°∇°◍)ノ゙
动产抵押权人的超级优先权,您看我这样理解对不对?
胡老师
老师已回答
可爱的同学,你好 ღ( ´・ᴗ・` ) 对于超级优先权的理解是正确的。最高额抵押,债权人是同一个,比如甲和乙约定在1.1-12.31期间内,甲会多次向乙借款,让丙为甲提供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是100万,那么在期间内甲向乙多次借款,到12.31,甲借款总额超过100万的,比如甲借了110万,则丙只对100万提供担保,如果甲的借款总额不超过100万,比如80万,则丙对80万提供担保。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同学理解~学习很辛苦,要照顾好自己哦~ヾ(◍°∇°◍)ノ゙
物权法,担保物权,抵押权人中,不动产的抵押?
胡老师
老师已回答
可爱的同学,你好 ღ( ´・ᴗ・` ) 1.抵押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是不是一回事?不是一回事,但除了一些情况,可以主张从抵押预告登记时就优先受偿。2.抵押预告登记的目的是不是阻止物权变动?不是,抵押预告登记是针对不动产的,防止以后不办理抵押登记,从而没成功设立抵押权。财产就算被抵押了,也可以转让,这就按抵押物转让的限制来处理。但是不动产“预告登记”会阻止物权变动。3.抵押预告登记是不是只适用于房屋和房产?是的,适用于不动产。希望老师的解答能帮助同学理解~学习很辛苦,要照顾好自己哦~ヾ(◍°∇°◍)ノ゙
老师,依据物权法,乙公司是取得票据质押权的呀?
张老师
老师已回答
亲爱的同学,你好:那是成立了合同上的质押,而不是票据上的质押~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助你理解,如有疑问,我们继续沟通,加油~
物权法与合同法专题一2019年案例一第4问怎么写?
沈老师
老师已回答
爱思考的同学你好~这里不是这个时间15日有问题哈~而是因为通知中没有包含载明同等条件的内容,就直接要求15内决定是不合理哒~再理解一下呀~有疑问欢迎随时提出哦(^ω^))加油!~
应收账款属于物权法律关系中的物么?
F老师
老师已回答
同学您好:应收账款不属于物,属于一种权利,向他人要钱的权利~~应收账款的质押属于权利质权,是一种特殊质权,这个质押一般要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