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法保险法证券法等提请拟修改

  【摘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提请审议5部法律修正案草案。
 
  25日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受国务院委托,国务院法制办主任宋大涵就保险法等5部法律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指出,为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决定,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好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发展动力和社会创造力,国务院对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相关法律的问题进行了研究,起草了保险法等5部法律的修正案草案。
 
  宋大涵表示,提请审议的5部法律修正案草案是根据今年1月国务院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精神,由法制办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经商中央编办研究起草的,内容涉及保险精算专业人员资格许可、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报备等多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下放。
 
  ——现行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聘用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精算专业人员,建立精算报告制度。但考虑到通过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和保险公司自我管理,也可以保证精算专业人员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制定相关准则、实施精算报告制度对精算专业人员实施监督,对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因此草案删去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精算专业人员进行资格认可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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