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小企业会计准则*7解析:利润表


  一、小企业利润表的概念及作用
  利润表,是指反映小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报表。
  一方面,利润表可以反映企业一定会计期间的收入实现情况和费用耗费情况,并且可以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成果,即净利润的实现情况,并据以判断资本保值、增值情况等等。
  另一方面,将利润表中的信息与资产负债表中的信息相结合,还可以提供进行财务分析的基本资料,如可以通过计算获得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产收益率等,帮助报表使用者进行决策。
 
  二、小企业利润表的内容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八十一条规定,利润表至少应当单独列示反映下列信息的项目:
  1.营业收入;
  2.营业成本;
  3.营业税金及附加;
  4.销售费用;
  5.管理费用;
  6.财务费用;
  7.所得税费用;
  8.净利润。
 
  三、小企业利润表的格式及编制说明
  (一)小企业利润表的格式
  同资产负债表一样,小企业利润表一般包括表首、正表两部分。
  表首概括地说明报表名称、编制单位、编制日期、报表编号、货币名称、计量单位等。利润表是会小企02表。
  正表是利润表的主体,反映形成经营成果的各个项目和计算过程。小企业利润表的格式采用多步式结构,每个项目又分为“本年累计金额”和“本月金额”两栏分别填列。
  (二)小企业利润表的编制说明
  利润表“本年累计金额”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额。
  利润表“本月金额”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额。
  在编报年度财务报表时,应将“本月金额”栏改为“上年金额”栏,填列上年全年实际发生额。
  利润表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第三个项目,“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小企业开展日常生产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本项目应根据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第七个项目,“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小企业股权投资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债券投资取得的利息收入和处置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取得的处置价款扣除成本或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第九个项目,“营业外收入”项目:反映小企业实现的各项营业外收入金额,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以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第十个项目,“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小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金额,包括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损失,坏账损失,无法收回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第十二个项目,“所得税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确定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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