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股票来源方面,《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向激励对象发行股份和回购本公司股份等方式。在股票数量方面,参考了国际上的一些通行做法,规定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其中个人获授部分原则上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一,超过百分之一的需要获得股东大会特别批准。
 
  强化了业绩要求与条件。限制性股票一般以业绩或时间为条件,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只有在激励对象达到业绩目标或服务达到一定期限时才能出售。此外,管理办法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条件作了强制性的规定,并要求有明确的禁售期限。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