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实施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需求逐渐增加,土地价值不断攀升,1988年规定的税额标准就明显偏低。此外,仅对内资纳税人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也不符合公平税负、鼓励竞争的原则。
*9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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