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1988年9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号发布 根据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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