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地税局对购买家庭*10普通商品住房的情况出台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即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且属于家庭*10住房的普通住宅,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购买90平方米以上且属于家庭*10住房的普通住宅,按法定税率减半计征契税。
 
  “此次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应该是2010年起实施相关政策的延续,本质上并无差别,只是在表述上有所不同。”市地税局税政三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表述为: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10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10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据了解,我省还将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开发商在项目建设中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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