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般原则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比如2009年亏损100万元,如果现在已有证据表明该企业未来5年的盈利最多只有50万元,则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100×25%),只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2.5万(50×25%)。
  2.亏损年度发生的亏损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来处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3.企业合并中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调整商誉等。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商誉等
  4.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二)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情况
  如果某项交易或事项不是企业合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其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题·计算题】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甲公司20×8年发生资本化研究开发支出8 000 000元,至年末研发项目尚未完成。税法规定,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化的开发支出按其150%作为计算摊销额的基础。
  【正确答案】
  资本化开发支出8 000 000元
  计税基础为12 000 000元(8 000 000×150%)。
  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存在差异。
  因该差异并非产生于企业合并,同时在产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影响。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量
 
  1.适用税率的确定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采用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基础计算确定。
  比如按税法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33%改为25%。
  则计算2007年的应交所得税,用33%的税率;
  但2007年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时,用25%的税率。
  因为2007年底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只能在2008年及以后期间转回。
  无论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资产均不予折现。
 
  2.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的复核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①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应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以后,继后期间根据新的环境和情况判断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相应恢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适用税率变化对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
  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新税率进行重新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代表的是有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于未来期间转回时,导致企业应交所得税金额的减少或增加的情况。适用税率变动的情况下,应对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进行调整,反映税率变化带来的影响。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的,因税率变化产生的相关调整金额应计入所有者权益;
  其他情况下,因税率变化产生的调整金额应确认为所得税费用(或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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