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六条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产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产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指递延资产、其他资产等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于5年。
  (五)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账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余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账准备金按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1%提取。视公司具体情况而定。
  (六)管理费用包括:差旅费、招待费、水电费、通讯费、税金、工资等其他费用。
 
  第三十七条
  职工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4%计提,工会经费按工资总额2%计提,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3%计提。
 
  第三十八条
  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a}*]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a}*]反映。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管理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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