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倍余额递减法改进意见
鉴于现行制度规定的双倍余额递减法一律按月折旧率和月初净值计提折旧的方法存在一定的缺陷,因此笔者建议财政部会计司能通过适当程序对其进行修改,以适应企业和广大财会人员的实际需要,同时采用按年初净值和年折旧率计提折旧时初期多提折旧对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也有一定益处。修改后的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公式和折旧方法应为:
(1)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2)年折旧额=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3)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4)最后两年内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入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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