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延收益的基本介绍

  2006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第二章《确认和计量》中第七条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二)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名人名言:出路出路,走出去了,总是会有路的。困难苦难,困在家里就是难。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