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强化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力,提高机构编制资源的使用效益,近日(10月30日讯),山东省审计厅、省编办联合出台《关于开展机构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审计工作的意见》,将机构编制管理执行四大方面内容纳入审计。
 
  据省编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机构编制有关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今后要纳入审计。重点关注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落实情况,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在机构管理和执行情况方面,主要审查是否存在未按部门“三定”规定和机构编制批复文件设置机构行为;是否存在超越权限和超出限额设立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擅自撤并机构、提高机构规格、变更机构名称、改变机构性质和隶属关系等行为;是否存在在项目经费中解决违规设立机构经费、为经费自理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申请基本支出预算等行为。
 
  关于编制管理和执行情况,主要审查是否存在超出行政编制总额、事业编制总量核增编制行为;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行为;是否存在超越职责权限、违反规定程序审批编制和[*{a}*]职数行为;是否存在超职数和超机构规格配备[*{a}*]干部行为;是否存在未按编制数和实有人数分别编制申报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虚报冒领财政资金行为;是否存在各类项目经费中安排超编人员经费等行为。
 
  用编进人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审查是否存在超编进人行为;是否存在超出用编进人计划数额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聘用人员行为;是否存在未经核准用编擅自调整单独核定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行为;是否存在违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规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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