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益表的利润


  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利润总额由营业净利润、投资净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非常净损失组成。
  对于营业净利润,中国的营业净利润的范围要比美国更小。如投资收益的大部分内容就属于美国的营业利润,根据损益表的结构,投资收益实际上是非营业利润,这与营业或经营的范围不甚相符。照此类推,投资就不属于正常的经营活动,虽然有悖常理。德国的营业利润也包括投资收益。中国直接列示投资收益,德国则按其构成列示分为参与收益、其他有价证券和长期贷款收益、其他利息收益、长期金融资产和短期证券摊销等项目。美国证明券交易委员会(SEC)规定的损益表项目也分项目列示了投资收益,包括股利、证券利息、证券收益等。
 
  对于营业外收支,中国的规定与美国的利得和损失不尽一致。美国将利得和损失划分为非常项目和正常项目,在划分依据上,美国是从经济业务发生的性质来判断。中国是从业务本身的经济来划分,因此,中国的某此营业外收支项目可能是美国营业利润的组成部分,如出售固定资产净收益;而中国营业外支出相对应,德国分非常性项目的可能性极小。与中国营业外支出相对应,德国分非常收入、非常费用、非常净益列示。从定义上看,两国都将营业外(非常)收入(收益)与费用定义为正常业务活动无关的收入与支出,但什么是“正常”、什么是“非常”却又有不同的理解,处理固定资产、对外捐赠在中国看来是属“非常”的事项,而在德国却视为“正常”的业务。
 
  德国的会计利润的确切定义是年度盈余,它是收益减去费用的余额,其会计所得税在年度盈余之前列支,年度盈余即为税后年度利润,应税所得和年度利润无须着意区分,自然各不相同。中国的利润总额为所得税前利润。美国的所得税属营业利润的计算项目,其净利收益就可视为所有才可以分配的利润。
 
  美国的损益表分为营业部分的报告和非营业部分报告。营业部分报告参考APB第30份意见书是指“持续经营利润”。“持续经营利润”多步式列报中应分别计算毛利、营业利润、税前利润和税后营业利润。非营业部分报告分为中止经营损益、非常项目利得和损失以及会计原则变更累计影响。中止经营损益是指出售、放弃企业一部分经营或丧失企业一部分经营的所有权,“一部分经营”是指构成企业经营整体中一个独立的、主要的部分或拥有一类顾客的经营如通讯公司的电台。多种经营企业是一个*10的独立的分部。报表的使用者,通常会通过了解企业的发展趋势而预测将来,为此,不同时期的财务报表必须具有可比性。当在财务报表中的当年经营业绩包括了那些与将来不相关的已中止的业务时,如果这部分业绩没有被明确区分开来,报表的可比性就大为削弱。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出发,将那些来自停业的经营业绩包括在当年数字中可能是必要的,但为了提高信息的可比性,这部分业绩应该与那些持续下去的业务区别开来。随着中国经济的深入发展,停业与收购活动将会迅速增多,损益表中也应对品止经营进行列报。表中的各个项目都应该区分属于继续的业务和属于已停止的业务,这种区分可以分栏的形式列在利润表上,也可以将他们反映在报表附注中。同样,将年收购得到的那部分企业业务能予以单独揭示也可提高信息的可比性。
 
  1973年,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第20份意见书《会计变更》要求将会计原则变更所产生的累计影响(包括会计原则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报告主体变更)在损益表中交锋报告,其金额是扣除所得税后的净额,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应在假设基础上,按新会计原则在表外调整以前年度的净收益;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不必单独反映,也不必调整净收益;会计主体的变更则要调整以前各年度的损益表。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企业应把以下三项作为其财务报表的单独组成部分反映在报表中:
  (1)当期净损益;
  (2)按国际会计准则要求直接进入权益中的每个收益和费用、利得或亏损项目(例如,重估价盈余和损失以及某种外帛折算差额),以及这些项目的总额;
  (3)按《国际会计准则第8号-当期净损益、重大错误、会计政策的变更》的基准处理方法处理的会计政策变更和重大更正的累计影响。而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则将会计原则变更及其影响只作为表外说明,不进入损益表。
  某此情况下,企业可能会在本期发现前一期或前几期的会计报表中的差错。这类差错可归结为两类:一类为不影响损益计算、不涉及补交或退还所得税的调整;另一类为影响损益的调整,需要在发现时调整损益,补交或退还所得税。对于前一类问题,发现后按有关法规要求进行调整即可,不影响损益表的编报;对于后一类问题,必须在调整以后的损益表中加以反映。中国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为了与历史习惯衔接,简化核算,对于本期发现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要求另编完整的损益表,只需将调整后影响当期损益的数额在利润总额与所得税之间单列一个项目予以反映。美国基本的财务报表包括资负债表、损益表、留存收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美国将前期调整列示于留存收益表中。
 
  利润分配项目的揭示,有两种方法:一是在损益表之外单独编制利润分配表;二是将其列在损益表中。中国会计制度是将利润分配表作为损益表的报表单独编制。从实际执行看,这样处理,给报表的使用者带来一定的不便。为了更加全面地、直观地反映企业利润及利润分配的情况,所以具体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中将利润分配的内容在损益表中一并反映。美国用留存收益表来反映利润分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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