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益表的费用


  国际会计准则中规定“企业应在收益表内或收益表附注中用一种分类对费用进行分析,该分类以企业范围内收益和费用的性质或其功能为基础。”主要有种费用分析方法:*9种分析称为费用性质法(或称“支出性质法”)。费用按其性质(例如,折扣、原材料购买成本、运输费用、工资和薪水、广告费用)在收益表内以总额反映,不在企业范围内不同的功能单位之间再分摊。这种方法只用于许多较小公司,将经营费用在各功能单位中进行分摊是没有必要的。第二种分析称作费和的功能分类法或“销售成本”法,它将费用按其功能划分为销售成本、销售或管理费用等部分。这种方法通常能向使用者提供比按性质进行费用分类更相关的信息,但将费用分摊给各功能单位可能具有随意性且涉及到相当多的判断。在这种分析法下,将费用划分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经营费用等。选择销售成本法还是支出性质法依赖于历史和行业因素,以及企业组织的性质。两种方法均能提供哪些成本可能随企业的销售或生产水平直接或间接发生变化的信息。由于每种列报方式对不同类型企业经营业绩组成要素的分类来作出方法选择。但是,由于关于费用性质的信息有助于预测未来现金流量,因而要求在使用销售成本法时作附加披露。
 
  中国对费用分析采用销售成本法,将费用严格划分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和销售费用。美国不象中国那么严格,而常常将销售费用和一般行政费用合计列示,而将折旧费、利息费用、汇兑损益单列,有的也将利息净收入单列。德国《商法典》第275至278条对损益表作了专门规定,具体包括:损益表格式和项目。德国会计依商法典规定可采用总成本法或销售成本法计算损益。德国会计依商法典规定可采用总成本法或销售成本法计算损益。损益计算的总成本法,是依据生产规模业绩(包括销售净额、存货增加或减少、自制设备和其他业绩)减去总成本(包括材料费、人工费、折扣、其他)报告生产业绩。这种分法对成本核算的要求是按费用的经济性质进行成本分类核算的。至于产品销售与否,并不影响总业绩。损益计算的销售成本法,是依据销售规模将销售净额减去销售成本呈报生产业绩。无论生产多少,未实现销售则为乌有。这种方法对成本核算的要求是按费用的经济用途进行成本中心核算,销售成本只包括产制成本,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单列项目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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