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职高专院校:
为切实落实高校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实施高等教育质量工程—教学业绩提升计划,制定了《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暂行)》(下称《高职指标体系》),现就做好2012—2013学年业绩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高职指标体系》包括教学保障、教师情况、人才培养质量情况、教学改革和办学特色情况、校企合作与专业社会服务能力建设情况、开放教学、争先创优情况等7个一级指标25个考核点(详见附件1)。
二、考核计分
考核总分为1080分,其中基本分为1000分,争先创优加分*6不超过80分。计分方式分4类:*9类是增量给分制,根据各项指标的增长情况计算相应的分数;第二类是达标给分制,达到规定要求的得满分,达不到要求的不给分;第三类是等级加分制,每一项分成“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 个等次,各项指标按权重(即优秀100%、良好85%、合格70%、不合格0)赋分;第四类是项目加分制,根据加分项目评审情况打分。
三、考核周期及步骤
(一)考核周期。
本考核按学年为周期进行考核,考核起始时点与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相同,其中经费核算起始时点遵照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规定。
(二)考核步骤。
数据采集完成后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组对各高职高专院校进行考核并形成结果。
四、数据和材料要求
《高职指标体系》25项考核指标中的1.2基本办学条件,由省教育厅计财处提供;6.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6.2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百分比、6.4专任教师国(境)外访学三个月以上人员百分比,由省教育厅外事处提供;3.1当年高考投档线,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1.3生均教学及研究经费、2.1生师比、2.2“双师素质”教师、2.3兼职教师授课、3.2当年新生报到率、5.2专业教育服务能力、5.3专业科研服务能力,由高职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平台提供; 3.3毕业生就业率、3.4毕业生创业率、3.5专业就业对口率、3.6毕业生就业人均起薪水平、3.7毕业生对教学的满意率,由省教育评估院提供;其他8项指标由学校填报,省教育厅审核。
今年是开展高职高专院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的*9年,各高职高专院校要高度重视,按照真实、诚信原则,采集、报送各有关数据及撰写相关定性材料,省教育厅将在核查学校填报有关数据的基础上公示数据。对于填报的统计数据提出疑义的,省教育厅将负责核查数据,填报不实的,都将视情扣分。如发现有严重弄虚作假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请各高职高专院校于11月30日前将《浙江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填报数据表》(附件2)表中相关数据及支撑材料(含电子表)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其中纸质报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教处傅霞,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政编码:310014,联系电话:0571—88008976,电子邮箱:zjjygjc@163.com。
名人名言:没有理想,就达不到目的;没有勇敢,就得不到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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