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提到,将于10月20日实施的《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加强成品油消费税管理的公告》,对山东地区成品油市场影响*5将是中间环节。而对于地炼而言又将会有何影响呢?
此公告里,主要明确了以应税成品油为原料进行连续生产的可以抵扣消费税的企业要求,必须是具有成品油生产许可证明的企业,因此省内一些不具备成品油生产许可证明的炼油企业以及调油企业将不在抵税范围内。据金银岛统计,目前省内具有成品油生产许可资质的炼油企业仅有20多家,这在整个地炼比例中不到50%,而调油商目前在统计中已有30多家,其中80%的商家并不具有成品油生产许可资质。
众所周知,山东地炼用原油作为加工原料的企业实属少数,而不具备成品油生产许可资质的炼厂其主要加工原料大多来自于进口燃料油、以及从其它炼厂采购的油浆、渣油、蜡油;而调油商在连续加工过程中多以采购汽柴油半成品为生产原料。而按照*7出台消费税抵扣规定,上述企业在抵税过程中难以提交完整的增值税发票链和消费税完税证明,加之此前实施的二维码政策也已基本消除了市场上变票行为。受此影响,此次公告一经实施,山东省内部分中小型炼厂以及调油商在产销过程中成本将有所增加,因此在未来经营上将面临重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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