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施行细则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八年十月一日起施行。一九七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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