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注册资本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营业帐簿: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总额万分之五贴花,以后年度资金总额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增加部分应按规定贴花。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贴花。
  因此,1994年注册的私营企业,应当已经按照“实收资本”金额(即:注册资本)缴纳了印花税,如果现在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科目的合计数比已贴花资金总额增加的,只对其增加部分应按万分之五贴花。
 
  即使94年没有贴花(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2条第2、3款的规定: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因此1994年的印花税到现在15年了,即使未缴纳也超过了追溯期,不应当补税。根据您的表述,税务机关没有理由认定贵公司是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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