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其他投资”,是指保险资金运用当中,除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外的投资。从频频举牌上市公司,到大手笔进行海外投资……近年来,伴随投资渠道的拓宽,险资在“其他投资”方面的一系列大动作不时成为舆论关注焦点,防范投资风险日渐成为摆在监管层和投资者面前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
 
  10月11日,中国保监会印发《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明确对保险公司所属非保险子公司采取间接监管模式,对其风险进行全面监测。
 
  根据《办法》,保监会将险企所属非保险子公司,定义为保险公司对其实施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不属于保险类企业的境内外公司。主要包括四类:一是银行、证券和信托等其他金融机构;二是承担保险公司部分职能的共享服务类公司,如主要为保险公司或其所属子公司提供IT、审计、保单管理、物业等服务或管理的共享服务类子公司;三是投资保险业上下游产业链形成的关联产业公司,如与保险业务相关性较强的投资类平台公司,为管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而设立的项目公司,保险资金投资能源、资源以及与保险业务相关的养老、医疗、汽车服务、现代农业、新型商贸流通等企业股权形成的关联产业类子公司;四是其他无业务相关性的公司。
 
  记者对保险公司2013年年报进行全面梳理后发现,有超过20家保险公司合计控制了超过100家非保险类子公司,这些非保险类子公司中最多的并不是银行、也不是基金公司,而是房地产类公司。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2013年底,14家保险公司共投资了49家房地产类公司。在非保险类子公司中除了像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有全金融牌照外,大多数保险公司在保险业以外的金融行业布局并不多,相反房地产行业却是险资选择非保险类子公司的主要方向。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