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天津市财政局获悉,近期天津市地税部门积极行动,通过转发文件、升级报税系统等四方面举措,确保小微企业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据了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月2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明确指出,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天津市地税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指出,本市此前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和增值税,此次按照新的优惠政策,享受免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小微企业对象范围扩大到了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小微企业。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近期天津市地税局采取多项措施,确保小微企业纳税人及时、充分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一是及时转发规定文件。*9时间将财税〔2014〕71号文件转发至各区县地税局,同时及时下发做好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将政策传达到每一个税务工作人员。二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全市办税服务厅张贴或滚屏播放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确保纳税人了解新规。三是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增加政策解释专题,回复纳税人对于新优惠政策的各类资讯。四是完善信息支撑手段。在现行征管系统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信息化需求的调整方案,对征管系统进行升级,确保小微企业纳税人在11月份进行在线申报时,自动享受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市地税部门工作人员提醒小微企业,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或者到纳税服务大厅现场询问。
名人名言:明日复明日,明日何其多,我生待明日,万事成蹉跎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 高顿教育 2018-02-09 11:12:37
-
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延期十年 高顿教育 2018-02-09 11:12:02
-
税务登记是什么? 高顿教育 2018-02-09 11:11:14
-
如何设立登记? 高顿教育 2018-02-09 11:10:39
-
如何变更登记? 高顿教育 2018-02-09 11:10:14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