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出台,这是继“非公36条”后又一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政策,是对“非公36条”的补充和完善。
 
  国务院2009年9月22号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多项实质性措施将为中小企业发展注入新动力。意见提出要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完善相关政策法律体系,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加强中小企业权益保护。
 
  在国务院*7出台的意见中,提出加快研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股份制金融机构的办法。意见指出国家将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另外国家还将采取措施,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支持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并努力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归根到底,中小企业自己要加强管理,眼睛向内,节能降耗、降本增效,要靠内因、通过自己来自强自立,这样两相结合,贯彻这一文件的精神,会发挥很大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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