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险政策要点
 
  一、对象:
  已参加综保人员及新进的外省市农村户口人员。但企业也可以为外来从业人员(包括农村和城镇户口)缴纳上海市城镇保险。
 
  二、内容:
  包括养老(个人8%,企业22%)、医疗(个人1%,企业6%)、工伤(企业0.5%),无生育和失业保险。
 
  三、缴费基数:
  1、分5年过渡,*9年为上年社平工资的40%,第二、三、四、五年为45%、50%、55%、60%,五年后的基数未有政策出台;
  2、过渡期内,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按照城保规定的缴费基数和费率参保。
 
  四、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的,待遇按本市现行统一规定执行。
 
  五、医疗保险待遇:
  1、住院:待遇与本市城保在职职工一致;2、门诊:
  至6月底不再在原综保卡中继续发放20元/月的医药费补贴;
  新发某卡(暂定名为白玉兰卡),每月向卡中发放30元,使用范围和方法暂不确定,发卡时间最早为2011年8月。
 
  六、工伤保险待遇:
  1、因工致残1-4级伤残待遇可选择按月长期领取或一次性领取。按月长期领取的细则未出。若一次性领取,则需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死亡或其他等级伤残待遇仍与综保一致。
 
  七、养老、医疗保险转移衔接:  按照国家规定(社会保险法)实行转移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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