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
  一、“股权并购”: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二、“资产并购”: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1)不受并购方获现能力制约。对并购公司而言,换股并购不需要即时支付大量现金,不会挤占公司营运资金,购并后能够保持良好的现金支付能力。因此,股权支付可使并购交易的规模相对较大。近年来,并购交易的目标公司规模越来越大,若使用现金并购方式来完成并购交易,对并购公司的即时获现能力和并购后的现金回收情况都要求很高。而采用股票并购支付方式,并购公司无须另行筹资来支付并购交易,轻而易举地克服了这一瓶颈约束。
 
  (2)具有规避估价风险的效用。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在并购交易中,并购公司很难准确地对目标公司进行估价,如果用现金支付,并购后可能会发现目标公司内部有一些问题,那么,由此造成的全部风险都将由并购公司股东承担。但若采用股票支付,这些风险则同样转嫁给原目标公司股东,使其与并购方股东共同承担。
 
  (3)原股东参与新公司收益分配。采用股权支付方式完成并购交易后,目标公司的原股东不但不会失去其股东权益(只是公司主体名称发生了变化),还可分享并购后联合公司可能产生的价值增值的好处。
 
  并购任务:
  使经营家的意见和建议合法化,并提出最低法律成本及*6效率相平衡的意见和建议。
 
  协助处理战略性法律事务,如市场开发、长期投资、合营合作等。
 
  协助处理预防性法律事务,如反不正当竞争监督、环境保护监督、合同签订与履行监督、诉讼过程监督、公司规章制度执行监督、知识产权管理监督、劳动人事监督、投资风险监督和授权委托制度监督等。
 
  协助处理治疗性法律事务,如纠纷谈判、调解、仲裁、诉讼等。
 
  协助处理非法律事务,如制定董事会议事日程、会议记录、与关联公司法律关系的协调等。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