垄断竞争与其他竞争的差别
与自由竞争的差别
垄断竞争是与自由竞争相对的概念,为指排斥、限制自由竞争的各种行为的总称。它与不正当竞争同
属于竞争法的调整范围,但二者又有本质的差别:不正当竞争并不限制、排斥自由竞争,它是在承认并准许其他竞争对手参与自由竞争的前提下,采用了不正当、不合法的手段从事经营活动;而垄断的本质则是从根本上排斥、限制自由竞争的,与自由竞争不存在相容之处。
与企业竞争的差别
垄断竞争与企业的垄断竞争*5的区别就在于,制度垄断竞争是外生的,而企业垄断竞争是内生的,也有外生的,甚至有些企业垄断竞争就是源于制度垄断竞争。竞争的根本目的是获取预期制度的潜在收益,促进本地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并在地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制度的差异性
制度垄断竞争的特点就是具有垄断权利的地区(简称垄断地区)与没有垄断权利地区之间(简称非垄断地区)在制度安排上的差异。
1、制度供给数量上的差异性
垄断地区与非垄断地区之间*5的差异就是垄断地区可供给选择或者可供安排的制度数量远远大于非垄断地区。
2、制度供给层次上的差异性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核心制度只允许垄断地区创新,非垄断地区不能染指。二是有许多有制度需求的预期制度只允许垄断地区优先安排,不允许非垄断地区安排,也不允许跟进。
3、制度供给权利的差异性
垄断地区不仅在制度供给数量和层次的选择上有较大的权利,而且还具有非垄断地区所不具有的制度创新、制度探索、制度设计和制度收益的分配上的各种权利。
4、制度供给成本上的差异性
垄断地区由于可以自主的设计和安排自己所需求的各项制度,只有制度设计和安排成本,失败了可以得到中央政府的补偿或者其他的减免。而非垄断地区除了要承担本身就具有制度设计、实施成本外,还要承担制度创新的各种政治、经济风险,如果制度创新失败,不仅要承担经济失败成本,而且还要承担政治上的负面影响。
5、制度供给收益上的差异性
在同等的制度安排下,垄断地区因是国家允许创新地区,其制度收益基本上归本地区所有。而非垄断地区因为没有国家的允许,地区没有制度收益的分配权。因此不能完全得到制度安排的收益,但是必须承担制度可能失败的风险和成本。可见在垄断地区和非垄断地区,制度安排的成本和收益是不相同的。
6、制度供给政绩上的差异性
制度垄断地区和非垄断地区中央的要求不同,在垄断地区是国家授权制度创新的地区,制度创新失败与否都是成绩,而制度非垄断地区国家没有制度创新的预期,如果该类地区制度创新成功,不是一件坏事,但并不见得是一件好事。一旦失败了必然是一件坏事,可能影响该地区或者[*{a}*]人在上级中的看法。
制度垄断竞争与地区制度试点的区别:制度垄断竞争是一种垄断的长期状态,即部分地区具有垄断制度安排的权利是长期性的,不是短期的,只有在这种长期预期下,制度的竞争才是垄断的制度竞争。而地区制度试点是一种短期性的制度安排优先权利,但是因为时间较短,所以还不能形成垄断制度竞争,如果地区制度试点长期化则就变成了垄断制度安排。所以地区制度试点本身不是制度垄断竞争,但是地区制度试点也是垄断制度竞争的形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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