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召开煤炭资源税费改革工作会议。2014年12月1日起,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昨从省地税局获悉,我省资源税改革已初显成效,相关经验为全国资源税改革成功探路。
磷矿是我省的重要矿种。同一矿脉里各种品位的磷矿石并存,以往磷矿资源税不论品位,统一按15元/吨从量计征,导致矿区采富弃贫现象严重,资源大量浪费。
我省资源税改革,率先在磷矿行业破冰。为倡导节约型资源使用方式,去年初,我省在全国率先试点磷矿资源税改革,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按磷矿售价的10%税率计征。同时,不合理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
试点一年多来,我省磷矿以往采高不采低的“采富弃贫”行为,逐渐向采低存高的“蓄富采贫”转变,初步实现了倡导节约型的磷矿石资源使用方式的改革目标。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8月,全省开采的低品位磷矿占全部开采量的比重为22.72%,而2012年同期为14.83%,年均多开采使用低品位矿石130万吨以上。1月至8月,磷矿企业税费支出比例,由2012年的38:62,变为65:35。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