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财政部发出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具备以下其中一点即为非普通住宅:
  1、房产证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
  2、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下
  3、房子评估价格每平米高于各地区的政策指导价格(部分地区为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平均地价的1.2倍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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