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正在到处找每日*7营业税的文章吗?这里有一则11月28号的文章:近期惠州的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正式上调

  优惠时间: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优惠范围: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
 
  小微企业泛指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在稳定增长、扩大就业、保障民生等方面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而且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码。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在现行免税政策的基础上,将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范围,从原来的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扩大到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近日,记者从惠州市国税局获悉,该局全面落实免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支持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税效果明显,截至11月18日,十月份申报期结束为止,我市新增9794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到该政策的实惠,从原来的90785户增加到100579户,优惠面占我市增值税纳税人总户数约77%。首月增值税减免税额增加了739.99万元,从原来每月免税额的1734.72万元增加到2474.71万元。
 
  经惠州市国税局测算,该项优惠政策到2015年底将减免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款超过三亿元,进一步降低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负担,对我市小微企业的茁壮发展将起到良好促进作用。
 
  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范围扩大
 
  记者从惠州市国税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9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加大税收支持,从原本的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扩大到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9月25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为便于免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贯彻落实,针对按季纳税、兼营不同应税项目、专用发票开具等问题,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对相关事项进行明确。为确保小微企业(含企业、非企业性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增值税优惠政策在我省顺利落实到位,指导小规模纳税人及时享受税收优惠,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对我省贯彻落实该政策做了详细的政策解读。明确我省国税系统执行本次小微企业扩围的文件依据分别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解读同时对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等进行定义。

  来源: 惠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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