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2.经营下列其中一项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
 
  3.经营下列业务中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亿元: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
 
  4.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
 
  5.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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