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行业监管是世界性难题。自上个世纪30年代起,美国经历过两次大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每次改革都是在金融危机后,美国对其自身的金融监管架构进行全面的反思,目的旨在总结危机产生原因,为永久性消除金融危机根源而进行改革。
 
  尽管制度安排的不完善不可避免,但美国金融市场作为全球最为发达的金融市场,其金融体系的重大制度改变同样会影响全球金融市场发展,中国也不例外。而和美国金融产业相比,中国金融业仍处于发展阶段,无论是加强金融监管还是提升金融机构的竞争能力,仍需参考美国金融制度改革的经验。
 
  金融监管立法原则
  中国目前监管立法原则基本还是法律允许即为可行,法律禁止的绝对不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一定可行。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时,更多地要看当前金融监管法规是否允许,如果不允许则往往通过做监管机构的工作,获得监管机构默许的情况下才可能试行。这样的问题可能会出现立法上,更多情况出现在监管人员执法环节。由于中国法律不规范,金融机构本身处理业务也有不规范之处,许多事项处理往往在于监管人员的价值判断,开明的监管人员有利于金融创新,保守的监管人员会扼杀创新。
 
  前一段时间盛传银行要收取点钞费,后来经银监会介入,禁止银行收取点钞费,最后该事不了了之。这件事本来是有争议的事,站到银行的角度,银行工作人员数了钱,付出了劳动,当然应该获得回报;站在存钱的人角度看,银行提供存钱服务,在利息定价中应该包含了数钱活动,不应该额外收钱。显然,中国没有法律禁止收点钞费,但是银监会凭借自身的监管地位,可以发言禁止银行收取点钞费。银监会需要依法监管,不知道依据什么禁止银行收点钞费。中国的监管机构,不清楚自身的定位和管理职责,好多时候也没有明确的规则,受公众舆论影响很大。就象银行收点钞费这种事,首先判断银行是否违法,如果不违法,银监会又何以能够叫停这项业务呢。
 
  银行收点钞费,本来不是一个影响全局的问题,也没有导致金融秩序混乱的可能性,银监会对这样一件小事强行介入,不利于监管秩序的建立。银行敢于随便收费、提价,是因为中国银行业内银行数量太少,竞争程度不够。银监会需要做的是如何让更所的资金进入银行业,建立更多的银行,这样,随便收费的银行就会被不收费的银行而取代,无须银监会强行介入。
 
  美国两次金融监管改革都坚持了一贯立法原则,即法无禁止即为可行,从禁止金融机构从事某项业务的角度规范金融机构的经营,这样便于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监管机构居于相对超然的地位,通过制定规则来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竞争来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金融机构通过产品、业务创新开展激烈竞争,通过创新来降低自身的运营成本,可以*5限度实现对客户让利,从而获得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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