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公务卡改革,四川省屏山县财政局规定,2014年各预算单位公务卡消费支出金额占非转账支出金额不低于20%,以后年度逐年提高公务卡消费比例;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所列项目,原则上应使用公务卡结算或转账结算,全年实际刷卡消费金额不低于该项目非转账支出总额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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