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为了推动和鼓励本国出口企业扩大出口贸易和积极开拓国外市场,对本国出口企业在执行出口合同中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提供经济保障而制定的一项保险业务。随着我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步伐的加快,出口信用保险在我国外交、外贸和产业中的作用已得到普遍认同和接受。
 
  一、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
  出口信用保险业务能够承保的风险分为商业信用风险和政治风险,其中商业风险包括买方破产、倒闭、违约风险以及买方拖欠货款、拒收货物、拒付货款、毁约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等的风险;政治风险包括买方国家外汇管制、贸易管制、撤销已颁发的进口许可证、颁布新的法律法令和规定,没收财产或延期付款以及战争、内乱、革命、暴动以及巨大自然灾害等。
 
  对企业而言,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保障收汇安全,获得损失补偿;可以以更优惠的付款条件吸引客户,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可以因收汇风险降低而更易于得到银行的融资便利;可以得到出口信用保险机构的风险评估指导,降低交易风险。
 
  二、出口信用保险的分类
  目前,我国的出口信用保险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1.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一般情况下保障信用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出口收汇风险。适用于出口企业从事以信用证(L/C)、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销(OA)结算方式自中国出口或转口的贸易,以及银行在出口贸易项下受让的应收账款或未到期债权。
 
  2.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一般情况下保障信用期在2至15年的出口收汇风险。主要是服务于国家外交、外经贸和产业政策,重点支持高科技、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的出口以及对外承包工程项目,鼓励我国出口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三、出口信用保险投保实例
 
  A公司与保险公司经过协商,双方签订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综合险保单。保单约定保险公司负责承保出口企业所有以非信用证为支付方式出口的收汇风险,补偿出口企业按合同规定出口货物后,因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发生而导致的出口收汇应收账款经济损失。2013年10月,与A公司合作多年的一个国外买家突然要求推迟一笔美元货款的还款期,企业多次催付,客户均答复以后慢慢还。A公司认为其无意还款,遂向保险公司报损,保险公司在查清情况后,最终进行了赔付。
 
  A公司在签订保单前,与客户大多采用即期信用证结算方式。在签订保单后,通过向保险公司申请限额,了解客户的资信,开始灵活采用远期信用证、D/P、D/A、OA等支付方式,使得公司的客户数和业务量都大大增加。此外,该公司在与保险公司签订保单后,通过信保融资也解决了公司的资金缺口,加速了资金周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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