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项目融资的发展,有一个词PPP开始出现并越来越流行,特别是在欧洲。该词最早由英国政府于1982年提出,是指政府与私营商签订长期协议,授权私营商代替政府建设、运营或管理公共基础设施并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本文拟对PPP的各种定义作一个综述,并论述它的理论基础。
PPP模式即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字母缩写,是指政府与私人组织之间,为了合作建设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或是为了提供某种公共物品和服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伙伴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合作的顺利完成,最终使合作各方达到比预期单独行动更为有利的结果。公私合营模式(PPP),以其政府参与全过程经营的特点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PPP模式将部分政府责任以特许经营权方式转移给社会主体(企业),政府与社会主体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全程合作”的共同体关系,政府的财政负担减轻,社会主体的投资风险减小。PPP模式比较适用于公益性较强的废弃物处理或其中的某一环节,如有害废弃物处理和生活垃圾的焚烧处理与填埋处置环节。这种模式需要合理选择合作项目和考虑政府参与的形式、程序、渠道、范围与程度,这是值得探讨且令人困扰的问题。
“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就是PPP的概念。这是新一届政府开始推PPP的信号。”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王守清这样解释。举些通俗的例子——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等保障性住房。由政府确定项目规划并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与政府合作,成立项目公司。在项目公司资本结构中,政府以土地出让成本入股,但占项目资本金比例不超过20%。政府授予该公司30年特许经营期。在特许经营期间,项目公司负责项目融资、建设和管理,负责收取租金,以获得合理回报。经营期满,该项目将无偿转让给相应的政府机构。
“千万不要把PPP理解成只是融资。”财科所研究员孙洁强调,BT只是为了给项目融资,而PPP是一种管理模式,强调项目管理,融资只是其中一个环节。楼市总是与财政息息相关,要想降低财政对房地产市场的依赖,将购买服务的重心放到软实力上或将成为未来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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