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是早籼稻主产省之一,年产量约占全国四分之一,做好信贷支持早籼稻收购对农发行江西省分行责任重大。江西分行主动作为,认真执行收购政策,履行支农职能,克服了仓容紧张等重重困难,至9月末累计发放早籼稻收购贷款66.8亿元,支持企业收购早籼稻52.8亿斤,比近10年来平均年收购量高出2.8亿斤,没有出现“卖粮难”和“打白条”现象,没有出现收购资金被挤占挪用现象,实现了各级政府、农民和企业“三满意”。
 
  托市收购,“三类重点”明确支持政策
 
  确保最低收购价资金需要,及时足额向中储粮直属企业发放贷款,保证最低收购价贷款敞开供应。
 
  大力支持储备粮轮换及“三大平台”购销衔接。对中储粮直属企业轮换收购及时发放轮换贷款支持;对地方储备粮增储轮换,在落实利费补贴和价差亏损弥补来源的前提下,保证其增储和轮换资金需求;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与中储粮直属企业、省储备粮公司或省内中粮集团控股企业“三大平台”购销对接。
 
  择优支持市场化收购。坚持“以销定购、以购定贷”的原则,支持上年度早籼稻收购贷款已经“双结零”的国有购销企业、江粮集团管辖企业、省分行认定的龙头加工类黄金客户、优质客户和符合“五好”标准的企业以及“购销企业+加工企业”模式入市收购。同时,有效落实分类支持政策,对承担托市收购任务的委托收储企业,在预案执行期间要求发放市场化收购贷款的,需报省分行核准;对存在较大信贷风险的国有购销企业要求发放市场化收购贷款的,采取全额担保贷款方式,并报省分行核准;对上年度早籼稻收购贷款未实现“双结零”的企业,不得发放新的政策指导性粮食收购贷款;对出现逾期、欠息等风险预警信号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不诚信、非法集资、高息民间借贷和赌博、吸毒的,不予支持。
 
  合力应对,“四个共同”破解难点
 
  建立共同协商机制。由农发行、省粮食局、中储粮江西分公司三家组成联席会议,先后召开了6次联席会议,就最低收购价预案启动时间、委托收购库点确定、新粮验收入库、三方共同监管、仓容不足地区租赁社会仓容、跨省移库腾仓、收购巡查等托市收购等有关事项进行了多次研究,及时解决了各地收购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共同解决仓容难题。在收购工作启动前,多次联合部署仓容情况调查,并将收购仓容紧张问题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取得了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省长鹿心社专门给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写信,反映江西早稻收购仓容不足难题;省政府常务副省长莫建成两次听取农发行、粮食局、中储粮三部门专题汇报,并提出明确要求。收购开秤后,又联合下发了《2014年早籼稻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收购仓容应急工作预案》,提出了预警、紧张、紧急状态下的粮食收购仓容应急处置措施,有效应对了部分地区因仓容紧缺可能引发的区域性“卖粮难”问题,全省没有出现无仓收粮现象。
 
  正确履行“共同”职责。根据《预案》和五部委关于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职责分工的规定要求,以“守土有责”的意识,做好库点认定、粮食验收、监管库存和落实收购政策的工作,确保执行政策不出偏差,实现了“两个确保”的既定目标。
 
  共同督导。与省粮食局、中储粮江西分公司等部门联合组成巡查督导组,对南昌、九江、赣州、吉安、抚州等地区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情况进行了巡查督导。
 
  封闭管理,“四严”强化风险防控
 
  严格按照 “八个环节”、“五个关口”和“十条底线”操作要求,落实封闭管理各项信贷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贷款核准制,督促企业清理和规范使用存款账户,坚持收购资金报账制,落实库存核查制度。
 
  严格“三金”管理。严格执行各类贷款“三金”到位比例,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资金来源为非债务性资金;坚持先存后贷、结零退回,要在贷款发放前足额存入专户,贷款“双结零”后才能退回;坚持收购时先使用自有资金,再使用农发行贷款,销售时先归还农发行贷款,后退出自有资金;坚持对企业收到的合同定金实行专户管理,原则上不参与收购,合同定金退回购货方需报市级分行批准。
 
  严禁企业将我行收购信贷资金形成的库存向其它金融机构质押融资。对市场化收购信贷需求,坚持企业法人代表及主要股东连带担保。
 
  督促企业严把入库粮食质量关,防止因质量问题导致不能通过托市收购验收或购货方不履行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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