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南安市财政局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部长令)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流程作了进一步规范,加强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申报审批、信息公开及采购程序等流程的监管。
 
  在采购申报审批流程方面,该市要求,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并按规定在政府采购规定媒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采购单位申请时应提交以公文格式印发(带文号)的申请报告、政府采购申报表、该项目公示的相关情况,包括专家论证意见、无异议证明材料、公示情况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在采购程序方面,该市提出,经批准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应委托有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编写协商情况记录,并由全体采购人员签字认可。在协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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