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转变的职责
  1.改革完善该市预算和税政管理。逐步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标准,细化部门预算,加强财政预算执行的绩效评价,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化和透明度。健全税政管理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
 
  2.健全市和区县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较大幅度地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增强区县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
 
  3.围绕该市功能定位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公共财政体系。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保障财政重点支出,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财政保障范围和标准,重点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投入。严格控制一般性开支,降低行政成本。
 
  4.强化为中央在京单位服务和为促进该市产业发展提供财政政策、资金支持的职责。
 
  5.强化财税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责,完善市与区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该市公益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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