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篇关于“绿色车队”及其车辆标准的相关报道,请各位悉知。
一、“绿色车队”标准
一、“绿色车队”标准
(一)取得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和工商登记的经营性货运企业,或从事城市运行基本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单位;
(二)拥有具有绿色环保标志的货运车辆,其中经营性货运企业需拥有10辆(含)以上具有绿色环保标志的营运货运车辆;
(三)经营性货运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元(含)以上;
(四)近两年内未发生同等责任以上交通死亡事故;
(五)近两年内未发生运输质量责任事故;
(六)近两年内未因违反环保法规被环保部门处罚或处理;
(七)经营性货运企业需应用运输或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和符合国家标准的GPS卫星定位监控管理系统,能有效实施车辆的实时监控、管理;
(八)经营性货运企业上年度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AAA。
二、车辆标准
(一)经营性货运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证;
(二)符合本市环保排放标准,经营性货运车辆需符合交通行业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三)车辆类别主要为交通运输部道路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重点是适应本市道路货运需要的厢式货车、封闭货车、冷藏保鲜专用车、集装箱专用车、罐式专用车、危险货运专用车、自倾车、商品车运输专用车、平板车、牵引车、专用挂车等货运汽车、挂车;
(四)经营性绿标货运车辆技术等级为一级;
(五)经营性货运车辆需安装有GPS卫星定位监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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