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市松江区国税局稽查局成功查处一起违规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案件,涉案金额过百万元。
被举报的B公司主要经营进口乘用车的批发零售及相关代理服务,在行业内属于二级经销商。B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实行查账征收。
举报线索反映,B公司与客户袁某签订车辆委托代购协议,代理购买一辆进口汽车,成交价43.5万元,客户要求全额开具销售发票,但B公司只开具了38万元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众所周知,汽车销售对象多为普通消费者,购车后申办相关证照必须提供购车发票,故经销企业用不开具发票手段偷逃税款的可能性极小。于是,检查人员重点关注汽车经销商在车价外,向顾客收取的代办费、加急费、服务费等各种价外费用,是否存在不开票、不入账、不申报的情况。
检查人员借助信息化稽查手段,获得了B公司销售合同、开票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为掌握更多案件线索,检查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与B公司副总经理杨某交谈,了解其业务流程,熟悉行业相关情况。在看似轻松的交谈中,杨某谈到有极个别少开发票的情况,但他辩解,这样做都是为了满足客户需要的无奈之举。
检查人员从调取的相关资料中发现,B公司未按规定建立总账和明细账,只有银行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加大了稽查难度。检查人员在互联网上查询了B公司主营车型的市场价格,了解了进口汽车代购业务的市场行情,结合突击检查取得的相关原始资料和电子信息,灵活运用技术手段对价外费用展开重点比对分析。经对2011年~2013年,B公司300多份合同所涉及业务的复核,检查人员查实了B公司存在三方面违法事实:一是在客户委托代购进口车的业务中,B公司提供代购、上牌等服务,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由销售方直接开给购车客户,收取的代理费、上牌费等未按规定开具服务业发票;二是在直接销售汽车的业务中,B公司销售自有车辆,销售合同金额与开票金额不匹配,未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三是B公司销售车辆而收取的加急费或其他费用,未按规定作为价外费用,一并开具增值税发票缴纳增值税,而是混淆税种、税目、税率开具服务业发票。上述三种情况涉案金额合计150余万元。
上海市松江区国税局稽查局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对B公司违法行为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追缴税款合计50余万元。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上海税务机关首推网上审批备案 高顿教育 2014-12-12 08:48:25
-
虹口区税务局“四个到位”助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顿教育 2014-12-05 16:12:21
-
嘉定“税博室”专家举办国际货代企业专场咨询活动 高顿教育 2014-12-05 16:10:21
-
上海地税局开通房产税网上缴纳平台 高顿教育 2014-11-14 14:14:48
-
重拳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高顿教育 2014-10-30 12:05:16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