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和行为税处
  组织实施本市财产和行为税政业务和征收管理。拟订分管税种的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对分管税种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分管税种税收减免管理;负责分管税种的政策调研,研究提出改进和完善相关税收制度、政策的建议;负责分管税种纳税评估指标体系建立、预警指标制定及税源管理、税基管理;指导有关税种的日常管理、日常检查;参与起草分管税种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
 
  组织实施国家和市政府确定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河道管理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政策和征收管理。拟订分管的政府收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征费(基金)过程中需要明确的政策,提请市有关部门研究。
 
  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税收工作;指导基层单位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完成局[*{a}*]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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