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税费改革从2001年开始,根据安徽省的统一部署,我市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三个取消、一个逐步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即取消乡统筹费;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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