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机构
  税务所是本区、县国家税务局的派出机构,为非全职能所,级别为正科级。税务所主要负责税源管理工作。
 
  (1)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塘沽区、大港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设置*9税务所、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第四税务所;汉沽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保税区、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设置*9税务所、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
 
  *9税务所负责办理税务登记事宜;受理申报纳税;行政许可和非许可项目的受理、备案和审批;发票发售和管理;发票代开;纳税人税收违法违章行为处理;咨询服务;纳税人税收征管资料管理;涉税事项公告的发布;开展纳税服务工作。
 
  第二税务所的管辖范围是重点税源纳税人、涉外税收纳税人及有出口业务的纳税人。负责涉税事项的调查、审核;申报纳税的催报催缴;清理欠税;负责纳税人户籍管理、税收分析、税源动态监控、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负责出口退税和涉外税收业务管理;开展纳税服务工作。
 
  第三、四税务所的管辖范围是一般税源纳税人(涉外税收纳税人、有出口业务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除外)。负责涉税事项的调查、审核,申报纳税的催报催缴,清理欠税,纳税人户籍管理、税收分析、税源动态监控、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开展纳税服务工作。
 
  (2)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国家税务局按属地设置3个税务所,同时南开区国家税务局按照经济区划设立科技园税务所;汉沽区国家税务局按属地设置1个税务所;塘沽区、大港区、东丽区、北辰区国家税务局按属地设置3个税务所;津南区国家税务局按属地设置4个税务所;宁河县国家税务局按属地设置5个税务所;西青区、宝坻区国家税务局按属地设置6个税务所;静海县、蓟县国家税务局按属地设置7个税务所;武清区国家税务局按属地设置8个税务所。
 
  按属地设置的税务所负责辖区内一般税源纳税人(不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涉外税收纳税人、有出口业务的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办理税务登记事宜,受理申报纳税,行政许可和非许可项目的受理、备案和审批,发票发售和管理,发票代开,纳税人税收违法违章行为处理,咨询服务,纳税人税收征管资料管理,涉税事项公告的发布,负责涉税事项的调查、审核,申报纳税的催报催缴,清理欠税,负责纳税人户籍管理、税收分析、税源动态监控和纳税评估和日常检查工作,负责个体工商户的定期定额和专业市场税收管理,开展纳税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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