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责调整
  (一)将自治区财政厅的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职责划给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增加代收代缴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基金职责。
 
  (三)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 行政审批事项。
 
  (四)加强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改进行政审批和纳税服务,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五)加快建设覆盖所有税种的金税工程,优化业务流程,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税收管理工作现代化。
 
  (六)加强以大型企业为重点的税源监控,不断提高个性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七)强化内部审计、巡视督查和绩效考核工作;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制约,推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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