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一)负责制订分局分预算级次的税收计划,依法组织征管范围内的地方税收和其他收费收入,确保自治区地税局、市政府以及各城区政府税、费收入,确保各级收入准确入库,为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自治区局制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三)负责对所管辖的纳税户进行税收管理,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票证管理等项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征管质量;开展税收宣传,强化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
 
  (四)严格依法治税,依法对征管范围内的 税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维护税收公正公平,规范税收秩序。
 
  (五)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六)开展税收调研,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挖掘税源,促进税收收入稳步增长。
 
  (七)当好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和各级政府的参谋助手。
 
  (八)负责制订分局机构编制和人员编制,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包括干部的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检查和监督干部职工的各种行为。
 
  (九)管理好固定资产和办公经费,确保合理合法使用。
 
  (十)完成自治区地税局和各级政府的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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